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16名被害人共计30125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流窜至旬邑县太村镇、张洪镇、城关镇、职田镇实施诈骗香烟作案17起。被告人胡某某以包工程需要向村干部送礼、给女儿办出阁礼、建饲料厂需要向领导送礼等理由,诈骗16名被害人香烟总价值30125元,其中3条好猫牌香烟被其出售,所得现金被挥霍,其余香烟用于自己吸食及招待自己开设麻将馆的赌博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有犯罪前科,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旬邑法院 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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