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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 法院审理支持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3: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之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通赔偿纠纷。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审理了一起有关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5月,被告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当时以租赁形式由A公司管理控制,事故发生后,A公司先行支付了维修费用,并将肇事者刘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受损及停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投保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注意,并明确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刘某投保保险公司称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故判决刘某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该起案件的停运损失赔偿责任。(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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