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12月14日上午8时30分,洛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闵西尧一声令下, 20余名干警立即奔赴四皓街道办抚龙湾社区执行现场,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涛与被执行人董某祥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人董某涛与被执行人董某祥相邻而居,两家常因相邻之间董某祥的树木影响董某涛的住房安全发生纠纷,在社区干部、司法所等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树木砍伐协议。但董某祥不按照协议履行砍伐义务,董某涛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洛南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董某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砍伐剩余的两棵核桃树、一棵桐树。董某祥不服提起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董某祥仍拒不自行砍伐树木,董某涛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董某祥不服二审判决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审查裁定驳回董某祥的再审申请。承办法官多次做董某祥的思想工作,并与社区、街道办进行座谈,希望协商解决此案的执行,但董某祥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判决义务,洛南法院决定强制砍伐上述三棵树木。
在强制执行活动前,洛南法院执行局及时制定执行预案,周密安排,并邀请四皓街道办、四皓派出所、抚龙湾社区等单位派员协助及见证执行活动,在执行过程中,董某祥拒不配合,其女儿到现场录音录像不听劝阻,执行干警依法将董某祥之女董某婷强制带离现场,并进行了口头训诫。本次执行过程严格规范,现场秩序井然,历时四个小时,强制执行活动顺利完成。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是洛南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又一举措,既维护了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渭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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