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22年8月3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某酒店参加喜宴,其间,王某某饮酒后在某酒店门前驾驶轿车时将停放在该酒店门前库某某车剐蹭,造成库某某车辆受损。库某某报案后,王某某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84mg/100ml。案发后,王某某赔偿库某某经济损失12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旬邑法院 王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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