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顺利办结了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共7件10人,被救助人分别位于长武县、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等地,三级联动共救助金额达70余万元。
为认真落实司法惠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咸阳市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立案后,该院赔偿办当即组织办案法官分赴相关市、县入村走访和入户考察,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条件,听取报送法院意见。
在长武县枣园镇某村,办案法官沿着蜿蜒山路行车3个多小时来到当事人谈某某家中。谈某某系一起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在为雇主牛某某修建房屋时因施工架倒塌摔伤,造成腰椎爆裂压缩性骨折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被执行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致生效判决书得不到全部执行。在实地调查中,法官了解到谈某某无固定经济收入,只能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且身患多种疾病,四处求医治病,家庭经济困难。法官将谈某某的情况向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汇报,使其及时拿到国家的救助款。其间,该院赔偿办法官根据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的特点,对案件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研讨,按照司法救助案件的条件严格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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