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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美秦岭,司法护航——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优先”模式司法实践纪实

发布时间:2022-12-09 11:24:05 来源:中国报道

文︱许兰铖 周梦琳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陕西省商洛市六县一区地处秦岭东段南麓,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全域均为秦岭生态保护范围。近年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放在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上,创新推出 “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洛河源头和秦岭南麓两个定位,强化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法律、生态三个效果”的“1233”工作法;精心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洛南模式”品牌,以司法利剑守护秦岭南麓和丹江、洛河流域生态安全,以法治力量为美丽商山洛水保驾护航。相继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中省市县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受到广泛关注。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获优秀法庭等荣誉,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周梦琳被授予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洛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右二)与市县领导勘察确定补植复绿司法保护基地地址。

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

洛南法院始终坚持最严的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全过程,创新实践“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洛南模式”,即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把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落实缴纳修复金、原生地放归、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充分宣示打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群众的多重作用;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全程协调督促生态整治,邀请专家团队评估鉴定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修复,实现生态修复措施的科学、精准、精细,发挥最大保护效应;在行政和民事案件审理中,以生态修复治理为切入点,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协调联动实质化解决争议。2019年,在审理石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过程中,办案法官为确保石某某偷挖移栽到其家后院的野生红豆杉成活,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由林业专家到现场挖移,使野生红豆杉成功回归到大自然。

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周梦琳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立足“丹江、洛河源头和秦岭南麓”两个定位

2018年以来,洛南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及重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时,还负责洛南境内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肩负着保护大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职责使命。洛南法院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把保护好丹江流域、洛河源头和秦岭南麓生态安全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价值定位。2022年6月,牵头与县林业局、县音乐小镇文旅公司联合建立集“司法修复+生态康养”为一体的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依托洛南音乐小镇4A级康养旅游景区平台,解决了近年来异地替代性生态修复“一地难求”的问题,对推动秦岭南麓生态修复、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具有时代性的示范意义。在司法保护秦岭植物多样性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洛南法院从讲政治护生态的高度出发,又将目光投向发源于洛南境内、黄河一级支流——洛河的生态保护上。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亲自带队,联合林业专家多次实地勘察确定地址,建设洛河源补植复绿司法保护基地,建成后既能解决异地补植复绿用地问题,又能以司法之力保护洛河源头自然生态,真正实现“办理一件案子、恢复一片生态”的效果。

与此同时,洛南法院将目光放大到更广阔的视野上,2020年6月,与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等三省六县(区)法院联手打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确保“一江清水永续送北”,确保丹江流域生态安全。为保护洛河流域全域生态安全,积极主动联络协调,筹备建立陕西、河南两省八县(区)法院洛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以实现跨区域司法联动保护修复生态。通过探索建立“两个基地”、“两个机制”,确保实现丹江、洛河流域和秦岭南麓乃至更广大区域的生态安全。

强化“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

洛南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优先”作为系统工程,强化“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在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上狠下功夫,籍以实现秦岭生态的长治长效。

洛南法院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

强化修复职能。坚持修复优先原则,在依法惩处涉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采取缴纳修复金、原生地放归、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教育被告人自发实施生态修复行为,尽力恢复自然生态,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的新路径。16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现了生态修复、12件公益诉讼以及部分行政案件突出了生态修复价值功能。2022年6月,办案法官在审理某某镇政府不履行生活垃圾环保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多次现场勘查协调指导,镇政府投资修建了新型“雨污分离”环保垃圾处理点,经专业人员现场验收达到了环保要求。

强化打击职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打击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支持行政机关对环境资源类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2018年以来,审结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刑事案件101件,判处犯罪分子142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89件,有力打击了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普法职能。始终坚持环境资源审判的普法作用,坚持一案一普法,扩大典型案例的示范教育效应。在“4·20”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联合市政园林所、义工联合会举办法治生态共建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发放普法彩页,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商洛野生兰花入刑第一案289株野生蕙兰重回自然家园行动,法官干警撰写的60多篇新闻信息相继被中省市县等多家主流媒体转发推送。2022年7月28日至29日,新华网、《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八家媒体记者来到洛南法院开展“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体验采访活动,宣传报道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优先”司法实践成果。

突出“政治、法律、生态”三个效果

洛南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践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奋力打造秀美秦岭山水名片。

突出政治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4月20日来到商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月亮垭,第一次提出“国之大者”。对于洛南法院来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中之重就是要搞好环境资源审判,以司法实践宣示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守护好秦岭生态。洛南法院始终站在“国之大者”的政治维度和保护好秦岭南麓与丹江、洛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高度,把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放在首位,紧紧围绕打造“一都四区”、建设“五个洛南”总体发展目标,用司法手段保护好秦岭“中华祖脉”,以实际行动让商洛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

突出法律效果。始终坚持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对该严惩的依法严惩、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做到释法明理、判罚有据,让广大群众明白凡是损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引导广大群众以个体和群体力量自觉抵制破坏环境资源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护卫人类生存环境。被告人袁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丹江河滩地偷采砂石,涉案价值299.125万元,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偷采砂石,主观恶性较大,洛南法院最终从重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恢复河道,赔偿国家矿产损失299.125万元,并在官方媒体赔礼道歉。

突出生态效果。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司法价值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这也是洛南法院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方向。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在洛南乃至商洛越来越深入的实践,教育引导效应得到社会公众高度认可,呈现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普遍增强、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下降、生态保护效果逐步显现、生态环境明显向好的喜人局面。根据官方数据,商洛空气质量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一,各县(区)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了三类以上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9.56%以上,商洛的生态环境越来越美好了。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洛南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进一步精心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洛南模式”品牌,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生态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秦岭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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