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李晓燕 报道) 12月7日10时,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雷鸣雄,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苏永茂、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王德峰出席,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雷鸣雄介绍,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部署,历时3年实地查清了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国土利用状况,陕西耕地4401.51万亩、园地1821.01万亩、林地18714.02万亩、草地3315.49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76.74万亩;受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三调”地类认定标准变化等因素影响,10年来全省耕地和草地面积有所减少,主要流向林地和园地;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顺序,以2020年现状耕地4396.01万亩为基数,划定陕西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4327.56万亩和3379.43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332.93万亩,保持了总体稳定。
多管齐下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陕西全面推行田长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每年对100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持续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延安治沟造地新增耕地11.77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42.42万亩;“十三五”完成补充耕地104.3万亩,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全省2021年度流入耕地的土地多、流出耕地的土地少。严格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2018年以来,陕西共审批建设用地125.97万亩;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引汉济渭工程等一大批中省重点项目加快落地。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精准出台落实稳经济16条保障措施,指导省级重点项目规范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规模达到40.77万亩;全省预审建设用地5.73万亩,审批建设用地14.58万亩(其中省政府审批11.46万亩,国务院审批3.12万亩);报请自然资源部预审的9个重大项目、报请国务院审批的12个重大项目全部通过,西延、西十高铁再次获准自然资源部先行用地,西康高铁获准自然资源部分段报批用地。今年截至目前,全省用地供应量20.22万亩;620个省级重点项目,已保障用地530个,保障率85.5%。在国家给予每个脱贫县用地指标600亩基础上,我省另行追加100亩指标,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项目。近年来,持续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建煤矿39个,释放优质产能1.49亿吨;挂牌出让煤炭矿业权8宗、出让资源量13.05亿吨。
落实节约优先促进全省土地集约利用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陕西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5年来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9.71万亩,闲置土地19.79万亩。全省“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22.16%,超出2.16个百分点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先后有15个县(区、市)获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形成一批有特色、能推广、可复制的节地经验。
突出重要生态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陕西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秦岭核心保护区的99%、重点保护区的74%、一般保护区的22%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秦岭区域按照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1倍的最低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各类生产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人为扰动。秦岭区域完成16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恢复治理0.41万亩、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0.98万亩、完成生产矿山恢复治理1.81万亩。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坚持“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工作方向,持续落实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保护“四区四策”,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以黄河流域为主阵地部署实施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治理面积47.1万亩,完成黄河流域和渭河平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35万亩,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下一步,陕西要以更高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带数字、带位置、带图斑下达全省4327.56万亩耕地和3379.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出台田长制考核办法,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实施细则,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化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实时监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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