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向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开出一份特殊的“处方”。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完成供货后经统计总金额为6万元,因被告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虽然签订了供货协议,但条款约定过于简单,原告没有制作由被告签字的供货单,也没有留存相关供货资料,导致双方就供货金额各执一词,花费了较长时间进行核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被告付清了货款,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考虑到因部分公司缺乏基础的合同知识,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为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尽量减少类似纠纷发生,遂向原告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时要载明相关要素事项,履行买卖合同应制作并留存相关单据凭证,要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买卖交易,均会涉及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任何环节出现纰漏,都易产生纠纷,除了依法化解个案,还需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作用,助力市场主体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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