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对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办理全流程压缩时限,加快破产办理进程,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积极构建“快进快退”简单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实行“四个当日”加速案件的办理,即针对依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请主体的“僵尸企业”“三无企业”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裁定,当日分案到承办人,当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落实“三个到位”保障破产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即对债权人、债务人通知到位,对财产查控到位,权利、义务、责任告知到位。
通过以上举措,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出清6家不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企业,为辖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许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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