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让我相信了人间有正道、法律有温情,厚德重法、专业敬业,感谢尤永刚法官和其他办案人员。”
12月2日一早,商洛中院民二庭干警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一名远隔千里的当事人栗某某给该庭副庭长尤永刚寄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六载讼案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
6年前,栗某某与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栗某某施工队完成商洛市中心城区一处建筑工程的施工,2016年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认定发生争议,栗某某遂诉至法院。2019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栗某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商洛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宣判后,栗某某仍不服,再次向商洛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受案后法官仔细阅卷,全面了解情况,就施工中变更的工程部分、已付工程款、施工队的窝工损失和垫付费用等争议点,多次前往现场勘查、走访,由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工程量,依法作出变更,劳务公司应向栗某某支付对价工程款及其它相关费用,最终判决由建筑劳务公司向栗某某支付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
二审判决后,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又向双方释法明理,督促建筑劳务公司履行判决。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建筑劳务公司主动向栗某某支付61万余元工程款,这起历时6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商洛中院法官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初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力打通司法服务诉讼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使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李從熇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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