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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商洛中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30 12:20:40 来源:中国报道

继父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继子购房支付了首付款,在其离婚后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继子返还并承担利息?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1年,经人介绍男子陈某某与女子郭某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2015年,郭某某与前夫之子杨某某因在第三人处购买房屋,陈某某遂通过其银行账户向第三人转账2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19年,陈某某与郭某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陈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返还其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某支付的20万元属赠与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本案陈某某与郭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某自愿为继子杨某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多年来各方对此笔款项均无争议。陈某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的行为,应视为其对继子杨某某的赠与,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陈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從熇 赵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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