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咸阳中院赔偿办顺利办结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共7件10人,被救助人分别位于长武县、兴平县、武功县、乾县等地,三级联动共救助金额达70余万元。
为认真落实司法惠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咸阳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立案后,院赔偿办当即组织办案法官分赴相关市、县入村走访、入户实地考察,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条件,听取报送法院意见。
在长武县枣园镇某村,办案法官沿着蜿蜒山路行车3个多小时来到当事人谈某某家中。谈某某系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申请人,在为雇主牛某某修建房屋时因施工架倒塌摔伤,造成谈某某腰椎爆裂压缩性骨折,受伤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致生效判决得不到全部执行。在实地调查中法官了解到,其家庭居住条件特别简陋、无固定经济收入,只能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且身患多种疾病,四处求医治病,家庭生活非常贫困。承办人表示了解情况后尽快将有关情况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汇报,争取让其及时拿到国家的救助款,谈某某及家人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说感谢。期间,咸阳中院赔偿办法官还根据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的特点,对各案的现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详细研讨,按照司法救助案件的条件严格审查。
司法救助工作是国家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是融合司法正义与温暖的事业。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是夯实国家责任、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通过三级联动的司法救助机制,上下级法院形成合力,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咸阳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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