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千山顶上头,突岩深缝妙香稠。”空谷幽兰,向来引人驻足。但是,有人却为了牟利以身涉法,非法采挖、出售野生蕙兰。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马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非法采挖野生蕙兰第一案。
河南籍卢氏县马某自2018年接触兰花后断断续续加入多个微信群,详细了解各种兰花品种、习性。2021年12月17日、18日马某驾车承载郝某(另案处理)等人,从河南省卢氏县某镇前往丹凤县武关镇,在明知野生蕙兰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且没有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野生兰花7株,其中马某采挖5株,郝某采挖2株,后驾车欲返回河南省卢氏县出售兰花,经群众电话举报后被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7株野生兰花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二级保护植物蕙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修复赔偿金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及时收缴罚金。(丹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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