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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建设宜居生态美丽家园

发布时间:2022-11-25 14:10:17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洛南法院在审理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第一案——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过程中,为了保护涉案的野生蕙兰,洛南法院联合多部门将被告人魏某某非法采挖的28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蕙兰移回了原生长地,有效保护了当地野生蕙兰的生态环境。该事件相继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部法制报、商洛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洛南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创新推出“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源头和秦岭腹地两个定位,聚焦突出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法律、生态三个效果”的“123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探索建立环资审判“一个品牌、两个基地、两个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修复优先”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品牌效应;围绕打造“中国康养之都”目标,与洛南县林业局、音乐小镇旅游公司携手共同在洛南县音乐小镇建立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为红豆杉提供固定的修复场所,为司法保护生态起到示范作用;筹备在洛河源头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解决异地补植复绿无地可用的问题,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子、恢复一片生态”的效果;与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十堰郧阳区、郧西等三省六市县(区)法院联手打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并积极筹备建立洛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司法联动保护修复生态;在审判实践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惩处涉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采取缴纳修复金、原生地放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千方百计通过修复生态教育被告人认罪悔罪,力争获得多重效应,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的新路径。

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优先“洛南模式”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商洛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庭,环资庭负责人周梦琳分别被授予全省环资审判先进个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2022年7月28日至29日,新华网、人民日报、中新社、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西部网、陕西网八家媒体记者来到洛南法院开展“【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第二站“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体验采访活动,《人民法院报》先后两次宣传报道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优先”司法实践成果。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洛南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踔厉奋发,勇毅笃行,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生态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李倩)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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