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牛毅虎、李翌平、肖维超三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2009年,原告陈某某承包了西安市三桥某村的1、3、4、7排建房工程,但在工程结束后,该村村民并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导致原告无法给工人清结工资,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该村相关人员起诉至法院,后因管辖改变,这批案件移交至长安区法院。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们数次到被告所在村组,向当地村委会及村民了解情况,并实地考察所建房屋的现状。随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款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争执不休,加之长时间的对立让双方的矛盾加剧,言语也越发激烈,法官们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施工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从盖房事实这一关键点出发,耐心地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目的劝诫被告放下成见,与原告心平气和地协商。在法官们不懈地沟通下,被告开始配合调查,且态度逐渐诚恳,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为了表示诚意,其中几名被告当庭履行了案款。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始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聚焦矛盾关键,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高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林升春)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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