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个转变”
中国报道讯(记者 胡欣)11月23日上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介绍“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
张宏斌介绍,2015年4月,中央把陕西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两年多来,陕西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决定的精神,按照“组织好、选任好、使用好、管理好、落实好”的总体要求,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陕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个转变”
一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通过采取新的选任条件和方式选任,改变了以往陪审队伍中政府、企事业机关人员居多,普通群众参与陪审率较低的实际情况,解决了组织推荐选任方式上的单一性和随意性弊端。在五家试点法院现有的925名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总人数的85%;41岁至60岁的陪审员占总人数的61%。陪审员来源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方式,有利于发挥陪审员朴素价值观和熟悉乡规民约、风土人情的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的互补,实现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改变了以往因陪审员不具法律专业知识在事实评议中所面临的尴尬的现象。我省雁塔区法院通过设置陪审员独立评议环节,进一步固化陪审员对案件事实问题的意见,保障和提升陪审员合议中的表决意愿。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通过试行5人以上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增强了陪审员心理优势,“存在感”不断增强,参审的积极性也得到较大提高。陪审员在减少和化解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法院采用5人以上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审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484件,有效的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各试点法院把陪审员陪审实质化(陪审质量)作为改革的标准和目标,转变了以往通过陪审员参审率的高低来评判陪审工作的好坏工作思路。明确了通过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和庭审实质化、合议实质化等改革举措,规范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参审实质化的改革思路。在压缩一审普通案件量,降低陪审案件量的前提下,把更加符合且能发挥陪审员作用优势的案件作为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确定下来。通过建立、完善参审机制促进庭审实质化、合议实质化的落实,从而确保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充分了解到案件事实,合议中能够充分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进而达到对案件的实质性参审,进一步提升陪审员参审实效性。岐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率达到87%,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降低至69.3%,陪审质量显著提高。
张宏斌最后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陕西将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要求,全力推进。在推行中探索总结,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广泛试行事实问题列表制、建立完善各项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顽疾,强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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