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报道讯(记者 胡欣)11月21日下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宇介绍“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
多年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生产生活环境。为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先督促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依法履职,在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陕西省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
贾宇介绍,陕西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委将全面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确定为2017年需要强力推进的34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和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2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级院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协调,上级院加强指导,全省广大检察干警上下一心,积极作为,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截至目前,陕西已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6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45件,起诉74件,公益诉讼多项工作均居全国前列。在办案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3个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修复被损毁湿地,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力促进了青山绿水建设。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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