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以清单形式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出台“两个清单”,是省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知》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则性要求,重申准确执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必要性,同时明确执法实践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及时改正”如何认定、不予处罚的后续监管等。第二部分是《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就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监管等11个方面35个事项,分别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第三部分是《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就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等5个方面16个事项,分别明确“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的判定条件,指导执法中准确判断是否减轻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将为一线执法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决定提供明确参考,解决长期困扰执法实践“不敢减免、不会减免”的问题;同时也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政策温度,帮助其更专注于自身发展。制定《通知》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能较好缓解执法中“力度与温度难以兼顾”的冲突,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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