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刘晓溪 马俊琦)在毒品犯罪中,运输行为是毒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毒品的流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人体藏毒是近年来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运毒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隐蔽,往往也会对藏毒者构成严重生命威胁。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人体藏毒案件。
为了获得一万元报酬,嫌疑人姜某在艰难吞食了73颗藏有毒品的塑料胶囊后,从云南乘机踏上了来西安的运毒之旅。然而他不知道的是,西安警方早已做好布控,等待着他自投罗网……
姜某到达西安后即入住了一家旅馆,将体内的73颗藏有毒品的胶囊排出,就在其焦急的等待“上线”前来取货时,警方忽然踹开房门冲进房间,姜某情急 之下将包裹有毒品黑色塑料袋从窗户扔出,紧接着爬上窗户企图跳窗逃跑。警察见状迅速冲到窗边一把拽下姜某,将拼命挣扎的姜某控制在床上。警方随后在楼下将黑色塑料袋捡回让其确认,姜某见人赃俱在,无从狡辩,遂承认了自己人体藏毒的事实。经警方称重鉴定,从姜某体内排出的毒品总净重达349.93克。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
在历史上,毒品的输入和泛滥,曾使我国遭受巨大损失,鸦片就曾使中华民族蒙受百年耻辱。鉴于此,国家历来坚持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然而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毒品犯罪的日益猖獗,我国毒品犯罪也愈演愈烈。毒品,已经对我国国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正值壮年,本来大有可为,却因为贪图一时之利,身陷囹圄。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检察官在此提醒那些贩毒分子,毒品巨大的危害性,毁灭了无数原本充满光明希望的人生和幸福美满的家庭。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不法分子,就是亲手扼杀他人幸福的刽子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同时,更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们,切勿因为一时好奇或受人蛊惑而去尝试毒品!一朝染毒,终生都会沦为被毒品控制的行尸走肉!珍视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深度解读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