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各大网站、论坛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的平台,但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一旦在网上发布了侵害其他公民、企业名誉权的言论,其负面影响很可能呈几何增长,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是被告某网络公司在其网络平台发布通知,报告“原告单位存在劳务纠纷,该单位负责人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请广大求职者注意存在风险,谨防被骗”。该通知发布后被近千人浏览,原告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并未有劳务纠纷,被告报道的单位名称错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听取了法官的耐心劝导,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对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刘雨蓉、白新茹)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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