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张某某在2020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家房屋周边原有植被铲除并将土地平整,后用于耕种。经鉴定,被破坏地块为国家灌木林地3.5242公顷,非林地0.1616公顷,共计面积3.6858公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判人员现场督促,张某某已对被毁地块采取了补植复绿措施。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主动缴纳了罚金。
雷龙湾镇依托无定河畔的优越生态,是横山区打造绿水青山的区域之一,更是创造了从毛乌素沙漠变成“塞上绿洲”生态奇迹。横山区法院紧扣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活力、魅力、实力、绿色、正气、美好横山建设,延伸审判职能,注重用好“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通过当庭宣判,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让旁听群众真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表示,横山区法院采用“请进来”和“以案普法”的方式,普法效果特别好。今天的庭审和当庭宣判,使大家对法律有了更深更直观的感受,同时体验到了严谨的庭审程序和庄严的庭审氛围,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思想上深受警醒和触动。大家纷纷表示,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也希望以后有更多机会参与“普法公开庭”活动。
长期以来,横山区法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推动司法公开和普法工作发展,灵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积极开展“庭长普法公开庭”“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方式,积极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弘扬中国法治正能量,讲述中国法治好故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横山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毁损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有效法律震慑,充分彰显司法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为横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为全面推动全区乡村振兴贡献法院智慧。(李万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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