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镇安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一起刑事案件,会议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绍华主持,邀请县检察院检察长成传东出席本次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案情,各审委会委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成传东检察长就该案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审判委员会会议在充分听取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后,认真讨论并经过表决,就案件的定罪量刑等作出了决议。
李绍华强调,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代表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应保持与人民检察院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双方建立制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凝聚司法共识,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后,镇安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同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镇安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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