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西安中院召开第21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以及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相关工作,审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成果检验,压实工作责任。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内法规工作、深化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把政治要求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扎实做好党内法规工作,争取再创佳绩。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刻认识领会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为目标,做到准确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依法服务大局,努力提高为全市重点工作和大局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服务保障水平。要坚持项目带动清单管理,紧盯责任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节点管理,抓好动态考评,狠抓检查督导,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增强政治意识,狠抓改革落实。院党组要主动担负改革主体责任,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改革任务;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改革任务,协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要善于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式,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要牢固树立“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发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围绕改革深入推进中的复杂难点问题,循序渐进,加强协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重点突破推进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员额动态调整、加强法官助理配备、强化财物保障等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大力破解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会议强调,出台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细则》,是对审务督察程序和标准的进一步规范。督察部门要按照细则规定,扎实做好审务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督察。同时,要注重运用好审务督察结果,并将其与季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审务督察促进审判、改进作风的积极作用。开展政治督察是法院系统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政治建院”统领作用的重要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深入推进政治监督落到实处。(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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