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疫情把我们企业弄得经营运转困难,多亏你们法官在这么快就把我们企业这个100多万的案子顺利解决了,感谢三原法院,感谢惠法官!”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财产保全,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105万合同标的达成履行协议,原告三原西阳某葵仁加工厂对三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举措赞叹不已。
原告企业经营葵仁加工、销售,被告公司常年在原告处拉货,2022年1月2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1054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出库单并盖章确认。后经原告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三原法院员额法官惠晓民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对拖欠货款的数额无异议,仅是由于疫情导致双方经营困难,被告不愿参与诉讼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承办法官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向其释明财产保全是避免欠款纠纷的败诉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保全成功不但能增加自己债权实现的保障,还可以“以保促谈”,促进调解、和解。原告听取了法官的意见,遂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制作保全裁定书,将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局迅速前往银行查询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
“沉默”多日后,被告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希望与对方和解,解冻公司账户。因原、被告矛盾不大,被告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现阶段的履行能力,与原告协商后,其同意被告分期履行欠款且考虑到被告因疫情并非故意不支付货款,亦同意对被告账户进行解封。事后,被告公司表示:“法院快封快解,保证了我公司的正常运转,感谢法院为我公司缓解困难。”
本案中从保全到和解,充分体现了保全制度的优势,合理利用了“保+审”的结合,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和解,提质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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