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中国报道讯(记者 曲静)记者从11月16日陕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5月至今,陕西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其中制定20部,修订13部),废止法规5部,分四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了3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现场
健全立法协商机制,推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从2015年起,由陕西法工委牵头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等机构建立了法治协商,开展了立法协商工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工作规定》,每年召开立法协商会议,通报常委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计划,提出以重点协商为依据,同时要求有关协商单位参加年度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工作培训班,了解立法工作动态。同时,对部分法规开展立法协商。近年来,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社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先后将《旅游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进行了重点协商。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和采纳。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汇聚民情民意
本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民生领域立法,围绕社会热点,结合陕西省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如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婚产假、哺乳假、独生子女补助金等条款进行了细化;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修订《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促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制定《陕西省果业条例》,维护果农权益,推进果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保护青山绿水
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了依法治霾的力度,推动绿色低碳的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今年1月,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中的问题,及时修订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秦岭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定了保护范围,通过立法引领绿色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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