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刚落幕,天猫等平台刷新销售记录的同时,更推动线下门店的繁荣。新零售帮助传统品牌实现线上、线下叠加式增长的能力不容小觑。“双11”的火爆,是否因为消费从线下转到线上?面对网络消费狂欢,如何解决与之相伴的电商信用、快递垃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在国家发改委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围绕“双11”的火热景象和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快递垃圾处理等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相关情况。
网络消费火热 不仅仅是线下消费转移
大数据公司星图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双11”全网总销售额达2539.7亿元,产生包裹13.8亿个。近日国家邮政局也公布监测数据显示,11月11日国内主流电商企业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8.5亿件,同比增长29.4%。
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双11”的火爆,是不是因为消费从线下转到线上?
孟玮指出,今年消费市场发展比较快,呈现出了总量扩张、结构升级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7万亿元,增长了29.1%,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快了18.7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4%,同比提升了2.3个百分点。
对于线上消费和线下消费的关系,孟玮认为,不能说网络消费的扩张简单是线下消费的转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网络交易额中是有不小的比例,是由互联网销售方式刺激所产生的新增消费。可以说,网络消费的发展对推动消费和促进消费的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仅是线下消费转移。
限制快递垃圾 将要求电商平台等提供绿色选择
网络消费不断融入生活、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而网购产生的包装垃圾也成为一个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
近日,国家邮政局、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文件提到,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将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
“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选取了北京等8个省市和5家企业开展快递的绿色包装应用试点,商务部也选择了32个城市280多家重点企业和行业绿色物流试点。” 孟玮在新闻发布会指出,在总结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以下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第一,完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前不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
会议上,就相关的问题回应称,发改委将配合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减量要求,包括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的使用,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同时,研究调整限塑令的实施范围,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领域的塑料制品予以分类归置,提出管理的措施和政策要求。
第二,提出新兴领域政策措施。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商务部和邮政等部门研究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推行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的实施方案,在这个实施方案中,将要求电商平台、外卖规定平台和物流企业提供绿色消费的选择。同时,推进电商物流标准化,发展单元化物流,推广标准托盘,共享快递等可循环的物流设施等等。
第三,推广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征集筛选一批技术成熟、产业技术较好的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行业推广使用。同时,在研发、生产、推广等环节研究出台一批支持性的措施。
第四,规范塑料垃圾处置。近日,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城市典型废弃物处理处置,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监管。目前,正在研究从具备条件的重点城市开始,逐步减少含塑料原生垃圾的直接填埋。
发布“黑名单” 促进电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面对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如何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也成为重要课题。
孟玮表示,针对“双11”电子商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改委重点开展了3方面工作。一是发布“黑名单”和预警报告。10月31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首批共500个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
二是发挥“反炒信”联盟作用。在去年8家互联网公司发起成立“反炒信”联盟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7家互联网公司加入联盟,共同开展“反炒信 树诚信”活动。
三是开展跟踪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本月底将发布《2017“双11”网购综合信用评估报告》。
今年“双11”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曾召开网络零售业和快递业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各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网络零售上下游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陈孟)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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