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法院史德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2月,张某某无证驾驶小轿车,行驶中将徐某某撞伤。经礼泉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2020年7月,徐某某诉至礼泉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张某某承担。礼泉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徐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5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张某某赔偿。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觉给付了徐某某5万余元赔偿款。
2022年8月,保险公司因张某某无证驾驶,向礼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某返还垫付的5万余元。张某某应诉后表示车辆有交强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案件受理后,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积极与双方沟通,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也考虑张某某的难处。最终,法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按月向保险公司返还垫付款。(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