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受害人冯某在经营自家店面时认识被告人李某,李某之后频繁来受害人冯某的店面攀谈,熟悉后闲聊中,冯某称想将自己所住的公租房办理房产证购买下来,被告人李某自称在西安市特警队上班,可以找关系购买。骗取被害人冯某信任后,被告人李某以办理房产证购买房产需要吃饭、送礼等为由,骗取冯某钱财共60500元,并将此赃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605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受害人冯某人民币60500元。
三原法院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不断开展防诈宣传活动,但诈骗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参加此类活动,进一步增强防范诈骗意识和能力,避免财产损失,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反诈,让骗子无所遁形、无法继续实施诈骗行为,实现“全民反诈、你我同行”的美好愿景。(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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