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现在开到哪了?我们刚下高速,还有点距离。你们先把车扣下来,注意安全,千万不能让他们开上高速。”“扣下来了吗?太好了,谢谢,那咱一会见!”近日,在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交警大队的协助下,长安区法院执行局最终将车辆在高速入口处成功扣留。
原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梁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四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向原告返还所缴纳的剩余履约保证金160万元。其中,被告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梁某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万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按时履行赔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各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三辆车辆,但车辆位置均不明晰,困于“查人找物”难题仍未执行到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日前,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梁某名下一辆路虎牌车辆目前正停在咸阳市某小区地下车库,有随时被转移的风险,请求法官前往查扣。收到线索,法官第一时间确定了执行方案,带领书记员及法警立刻动身赶往车辆所在位置。
还没赶到现场,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又打来了,告知执行团队车辆已被开出地库,正朝高速入口方向行驶。为防止车辆离市增大执行难度,法官立刻调整方案,联系西咸新区交警大队,请求对车辆进行协助查扣。在西咸新区交警大队的协助下,车辆被成功扣留,执行团队驱车前往西咸新区交警大队,顺利将该车辆扣押至固定停车场,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尽用强查封、扣押、拘留、惩戒等各项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长安区法院将加强与联动单位的配合与协助,构建快速协助查控机制,为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难”打开突破口,实现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的快速反应和无缝对接,提高执行效率。(张芸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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