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秦岭“五乱”整治工作,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9月21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在柞水县营盘镇秦丰村河道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鲤鱼苗16720尾。
2022年6月,被告人毛某、潘某持“打鱼机”在河道内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野生游鱼118条,净重1.14千克。经法院判决,二被告人不仅要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水域生态环境破坏和渔业资源损失,并被处以罚金,还需增殖放流鲤鱼苗,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秦岭“五乱”行为,对判处的秦岭“五乱”案件,坚持损害赔偿到位、生态修复到位,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柞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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