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贺某与被告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女儿,2016年二人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两个女儿均由父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自行承担,母亲贺某可每月探视孩子三次。后二人均再婚。多年来,孩子均跟随张某一家生活。近期,贺某因孩子抚养与探视问题与张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大女儿小张由自己抚养。
经主审此案的法官核实后,小张在立案时已年满10周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张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抚养权的归属上,应倾听小张的真实意愿。为此,法官联系了张某,欲对小张单独进行沟通交流。
为了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倾听孩子真实心声,法官选择依托沙河子家事审判法庭专业化条件,发挥女法官感性优势,在如家般温馨调解室内温柔耐心的同孩子说起了“悄悄话”。在法官的陪伴下, 小张卸下心防吐露心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小张仍由被告张某抚养,原告贺某可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探视孩子。被告张某亦表示贺某在探视孩子时,自己会积极配合。
为了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与双方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沙河子法庭在处理此类抚养纠纷案件时,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适用《民法典》规定,依托家事审判法庭和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积极主动倾听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努力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联动父母、子女、法院、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温暖和睦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彰显出司法温情与关怀。(寇宇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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