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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子女抚养探望起纠纷 法官以情释法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2-09-21 11:40:04 来源:中国报道

“您好,我是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的工作人员,现就您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案件进行回访,您和孩子父亲沟通还顺利吗?”

“谢谢法官,女儿的抚养费他(孩子父亲)已经按调解书上约定的时间转过来了。中秋节前我也让他见了女儿,后面我会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他银行账号和车辆的冻结。我已经想开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我们之间的问题让孩子缺失父爱。”

日前,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后子女抚养和探望引发的数起矛盾纠纷。通过法官的调解,化解双方的心结,彻底解决问题的实质,从而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2月,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卢某(女)诉讼离婚,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800元并享有探望权。此后,由于双方言语不和,沟通不畅,在女儿的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上难以达成一致,原告不肯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告不让原告探望女儿,从而数次引发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的纠纷。自2021年起,原告账户上便已无可供执行抚养费的钱款,双方在执行上的互不配合,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递交法院,以被告不让其探望女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开庭之日,法官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了解到原、被告间的矛盾系沟通不畅、互设障碍所致,遂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抚养义务和探望权利是法律的规定,双方不能互设条件对抗另一方的权利行使,长此以往对女儿的健康成长不利,而且双方屡次诉讼、执行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只会徒增怨怼。通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放弃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同意先支付所欠抚养费,被告也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完成对女儿的长期探望。8月2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抚养费10000元,被告也在中秋节前配合原告对女儿进行了一年多来的首次探望。(长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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