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责任纠纷,让六旬老人获得误工费赔偿,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2022年4月9日,被告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某街道向另一街道方向,行驶至某路33KM+200M处超原告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相擦挂,造成原告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右侧第4-6肋骨骨折,原告因身体特殊,采取保守治疗,未做伤残鉴定。出院后,刘某与被告付某就赔偿项目未达成协议,故刘某起诉要求被告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3.7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受害人刘某已年逾六旬,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刘某则称其作为技术人员常年在某矿山上提供劳务,并提供有工资收入流水证明,该劳务收入确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另外,其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在本次事故前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其务工收入作为主要家庭收入合理合法,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庭审后,为了实质上解决双方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包含误工费共计2.3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习源、李成慧)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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