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西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白某让在沣东新城某停车场内设置非法加油点,使用黄色塑料罐储存汽油,并私自改装车辆作为流动加油车。同时,白某让雇佣被告白某、姚某斌在该停车场内对外非法销售汽(柴)油。经安全评估,白某让在其停车场内设置的加油点无任何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可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非法从事汽(柴)油储存、销售,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白某让、白某、姚某斌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愧疚,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张芸祎)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