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采用情况,商洛法院4篇案例入选。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共同编辑的大型案例丛书,内容涵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审判业务案件。通过法官对这些案件的判后解析,一方面展现其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明晰裁判规则,为类案做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案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裁判中法、理、情之融合,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本年度共入选案例1190件,商洛法院4篇案例采用。其中,丹凤法院冯瑞民撰写的《产品责任的性质及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田某华诉段某娥等产品责任案》、洛南法院张亚楠撰写的《民事自助行为是否超过必要范围的认定——刘某锋诉采石场等侵权责任案》分别入选《侵权纠纷》编,洛南法院王熳煊撰写的《对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刑事案例二》编,洛南法院洪先梅撰写的《妇女等特殊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王某诉某村四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入选《土地纠纷》编。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持续强化精品意识,深入挖掘辖区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在司法裁判中关注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快速化解企业之间纷争,推动实现司法裁判及时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引领与传导社会正向价值,让裁判文书成为公平正义的生动名片。(彭琳琳)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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