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泾阳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当即收到了部分案款,高兴地为泾阳法院高效的办案点赞。
原告王某承揽了位于泾阳县三渠镇史王村某公司的钢构工程,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施工并顺利完工。合同总价为20余万元,被告冯某清偿了部分款项,剩余62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审理中原告王某欲提起鉴定申请,杨望芝庭长给其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其中的利弊,告知当事人调解案件可以节省大量的诉讼成本、时间及精力。因当事人携带的证件不齐全不能进入院内,杨庭长上上下下来回几趟,汗水不觉湿透了衣襟。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地努力,原告王某终于转变了思路,同意以5.5万元调解结案。
本案得以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民事审判庭在今后的工作中依然会以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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