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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杨陵区法院:未成年人违规驾驶 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18 11:15:3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驾驶车辆搭乘同伴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8月21日,未成年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并搭乘同学行驶,在交叉路口时,李某未按交通信号闯红灯通行,与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王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一致,2022年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父亲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约14000元。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某未满16周岁,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并未按交通信号通信,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考虑到本案李某家境困难,其父亲长期在外,李某平时由其爷爷照管,实在无力承担全部赔偿款项。承办法官将实际情况向王某说明,王某考虑到李某方已经赔礼道歉,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同意李某家支付赔偿款10000元,该款项现场进行了履行。(刘雨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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