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三原法院率先落实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完成了一起诉前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
近年来,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有些案件鉴定时间长,有些当事人为了故意拖延时间,恶意提出鉴定申请或反复要求重新鉴定,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审判质效,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为进一步强化纠纷诉前分流,三原法院根据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机制改革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咸阳市中院推进的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减少流转环节,缩短审判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同时,按咸阳市中院的要求,一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司法鉴定窗口,窗口安排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诉前委托鉴定材料的接收和初审工作,并向当事人告知应当同时提交的相关鉴定材料;二是在立案庭长惠晓民的带领下,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审核、质证、委托鉴定机构,以及对诉前鉴定 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三是由监察室同志全程参与具体摇号选定鉴定机构的全过程,确保该项工作公信、透明。
实行诉前鉴定,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在诉前了解诉讼风险,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在进入审理程序后得以快速处理,缩短涉鉴定案件的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为三原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注入了新元素。(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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