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两级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竭尽所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系列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渭城法院:多地奔波 千里寻踪 被执行人终落法网
随着被执行人张某某成功被我院执行干警送入拘留所,这场横跨东西两县,历时近一周的执行拘留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徐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渭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又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张某某始终不肯履行生效判决。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渭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硬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干警先是奔赴咸阳彬县寻找张某某,但其提前一天逃窜至宝鸡陇县,干警又立即驱车前往陇县寻找张某某。在陇县寻找被执行人过程中,干警又接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咸阳市内某处的确切行踪线索,干警立即动身返回咸阳,过程中不断确定其的最新位置,最终在咸阳市内某便利店内确定张某某准确地点,成功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兴平法院:千里奔袭扣车 彰显执行威力
近日,兴平法院执行干警连夜奔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在当地公安交警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扣押王某瑶、王某涛名下宝马轿车一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某瑶、王某涛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保全两被告名下宝马轿车,但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车辆去向一度成迷,陕西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
执行干警获悉该车正高速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行驶。执行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连夜从机场直飞拉萨市,积极联系协调当地公安交警,两地警力密切协作,在必经路段设卡拦截。
执行干警与公安交警蹲守三天,终于发现涉案车辆架在一辆拖车上,已快速驶出设卡警戒区。公安交警拦截逼停拖车。执行干警反复向司机及购买者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宣讲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其得知购买涉案车辆后悔莫及,但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涉案车辆在附近卸车后,执行干警不敢怠慢,积极联系拖车,将涉案车辆运回兴平法院。
彬州法院:院长带头快结案 示范引领提质效
为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作用,8月2日下午15时,彬州法院院长刘宏刚担任审判长,合议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庭审前,刘宏刚院长认真阅卷、熟悉案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制定庭审提纲,为保障公正高效的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刘宏刚院长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清晰表达诉求,规范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环环相扣、推进有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规范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彬州法院积极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结案78件。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成员“头雁效应”,激发了全体入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为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持续拓展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武功法院:拒履义务抗执行 拘留措施保权益
8月1日晚8时,武功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武功县拘留所办理完拘留手续后,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送入拘留所。
申请执行人倪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30日经本院判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倪某某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时履行义务。
8月1日,申请执行人在某街道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该地,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进行充分释法明理,依法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以经济情况紧张为由而拒绝履行义务。随后,执行人员通过查看其微信电子账单,发现被执行人自2022年2月至7月,每月均有6-7万元的转账记录,且有些转账备注有“节日快乐”等字样,属于赠予性质。因此,执行法官在综合分析下认为被执行人确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礼泉法院:“终本”不终止 执行到底解民忧
近日,礼泉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与刘某经朋友介绍做生意认识。2020年,因资金周转李某两次共向刘某借款107000元,并向刘某出具了借据,债务到期后,李某拒不还款,刘某诉至法院。经礼泉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刘某本金及利息,但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2021年3月25日该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执行干警未放弃,经过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努力,案件迎来了转机。2022年7月底,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宾馆入住的消息,立即和法警前往某宾馆。见到被执行人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与其谈心长达一小时之久,最终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经济真的非常紧张,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经循环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40000元案款。
三原法院:修车欠款生纠纷 巧用保全促调解
近日,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的张猛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助力纠纷加速化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维修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轮胎销售店是一家销售轮胎及维修的店铺,被告陈某经常到原告处给车更换轮胎,但一直未支付费用。2020年7月28日,原、被告双方就欠款进行了结算,被告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约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被告却一再推诿拖欠,原告无奈诉讼来院。
在了解案情后,张猛法官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并前往被告家中对其进行调解,但被告态度强硬,无调解之意。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遂建议原告对被告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在执行局的配合下,被告陈某名下银行账户被依法予以冻结。随之,其态度也由最开始的强硬转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张猛法官随即释法明理,居中调解,原、被告终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修理费173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收到欠款后,原告至嵯峨人民法庭申请解除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此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旬邑法院:耐心劝解速执行 解决群众心中事
近日,旬邑法院于手术前一小时将38000元案件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19年6月12日晚,被告1赵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将被告2谭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撞倒,致使摩托车车上载有的受害人苏某、郑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谭某、苏某、郑某均饮酒。经旬邑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1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2谭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苏某、郑某均无责任。旬邑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2谭某只向原告李某等人履行各项损失22000元,对于剩余的损失38000元迟迟没有履行。因被害人苏某母亲急需进行手术治疗,原告李某等于2022年7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冻结了谭某名下的各类账户,谭某因此与执行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经执行人员对谭某劝导,让其积极履行案件义务。谭某表示自己近期内一定将剩余案件款拿到法院。
8月1日下午,谭某前来旬邑法院履行了剩余赔偿款38000元。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告知其婆婆杜某即将进行手术,其子女均表示自己的赔偿款由其母亲李某代领。因杜某在重症监护室,无法表达自己意见,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赔偿款由儿媳李某代领,执行工作人员向李某发放了38000元赔偿款。(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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