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山阳法院办结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决定对高某解除强制医疗。
2016年10月,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2月,检察院申请对高某强制医疗,经审理,2017年3月6日,山阳法院决定对高某强制医疗。之后高某一直在山阳县圣泉医院强制医疗。2022年7月13日,高某的父亲认为高某经过5年多的治疗,病情已完全恢复,遂向山阳县法院申请对高某解除强制医疗。山阳法院刑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山阳县圣泉医院向法院提交了专家评估报告,认为高绪娜经治疗精神症状基本消失,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由于该案在山阳县法院属首例,为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到医院会见了被申请人高某,并向主治医生就高某的病情做了详细了解,并在高某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分别召开了决定解除强制医疗听证会,依法邀请了人大代表、村委会干部、检察院工作人员、援助律师及高某的家人。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征求了参会人的意见,两地村组织及其他参与人均表示高某平时表现良好,旁人不刺激情况下表现正常,鉴于目前高某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同意人民法院拟解除的决定。高某家人也表示愿担负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妥善照顾高某的生活起居。村委会也表示愿意配合其家人做好协助监管。后经合议庭合意,认为高某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并责令申请人对高某严加看管和医疗。(汪东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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