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清同志,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司法警察工作,2018年任咸阳中院法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
司法警察杨明清
在司法警察岗位上,他忠实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默默无闻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司法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
立警为公、司法为民展风采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承担着值庭,提押人犯,安全保卫,协助执行等重要工作。每当审理社会关注多、影响大的案件时,杨明清都能主动参与,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以精湛的业务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
工作中,他经常加班加点和同志们打成一片,为了开好每一个庭,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准备工作,从警力的配备到押解车辆的落实,从提押到还押,他既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又始终同执勤法警并肩作战。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情绪波动比较大,极易出现突发事件。杨明清在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经常同犯罪嫌疑人唠家常以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缓解他们紧张的情绪。他不是健谈的人,而且面对的是自己所憎恶的犯罪分子;但是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他经常对押解的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防止意外。2019年3月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庭审结束后,在还押人犯时,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手持锐器突然冲向人犯,杨明清眼明手快地夺取其手中的锐器,及时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他就是这样情系法院,无怨无悔,在司法警察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30多年来,共提押人犯5670余人次,值庭2630余次,协助执行700余次,送达法律文书及案卷等23900余件。三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奋斗不止,他参与的庭审,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复杂民事案件的开庭,从未出现犯人脱逃、自杀、自残、伤害审判人员和破坏法庭秩序的事故发生,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理,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作表率
精湛的业务技能是履行好法警职能的关键。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工作锐气,这是对司法警察的最基本要求。
杨明清在法院工作30年来,忠于职守、执法为民、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学业务、强技能,不断摸索,围绕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特别是增强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执法能力,按时参加警务技能训练。作为副大队长,他带领队里警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增强警员处置突发事件、值勤等的业务能力。在他和队里其他领导的努力下,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服务于审判工作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服务审判,敬业奉献当绿叶
杨明清严于律己,以“我的形象就是法院形象”为目标,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热情服务,甘当审判事业的绿叶。开庭时,个别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出探视犯人,送吃的喝的等违规要求。他一贯坚持原则,不管是谁,从不开绿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为警队的干警们做出了榜样。
在每天的法警值班、安全检查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来访群众,每逢遇到这些情况,他总是首先稳住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虽然信访工作并非属于他的职责范围,他总是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上访当事人的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切实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一次院领导接待日中,有一名当事人年纪大,情绪激动,突发癫痫,浑身抽搐,杨明清看到后立即将当事人背至车上,同院办干警一起将当事人送至二一五医院,然后通知家属,在家属未到达医院前,一直陪同当事人做一系列检查,在家属到达后,看到当事人情况稳定,杨明清默默离去。正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热忱为审判服务的态度,让杨明清把分外事当做自己事,甘做铺路石,努力做好这些看似不起眼却又是实实在在需要认真去做好的事情。
汗水铸警徽,热血写人生。杨明清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三十多年如一日,脚踏实地,默默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留下了一串串心系警徽,为民尽职的闪光足迹,用自己的青春书写了一名司法警察的光彩人生。(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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