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彬州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被害人的存款进行了集中返还。
被告人岳某、岳某某、冯某某利用专门设立的投资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高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用于高息放贷赚取利息差,扰乱金融秩序,被彬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该案系彬州法院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500多万元,涉及被害群众20多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办案人员从受理案件之日起,就把为挽回被害人损失作为一项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案多人少、案情复杂等因素,积极主动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复查证吸收存款数额,又多次约谈被告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督促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赃。最终经过办案人员不断的沟通协调,被告人分多次退还了剩余全部赃款101.802万元,为后续返还被害人损失奠定了基础。
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提前核对被害人身份信息、领取案款金额,被害人当场确认发放账户信息无误,由院财务工作人员当场转入被害人账户。审判长现场解答了被害人对判决认定损失数额的疑问,从事实认定及法律规定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消除了被害人疑虑。集中返还有序进行,用时1小时,即返还完毕。
下一步,彬州法院将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再聚焦,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首要目标、工作方向,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再加力,化纠纷、解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郭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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