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程某某向兴平市人民法院南位法庭法官送来“为人民服务”的牌匾,感谢法官公正高效解决自己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2013年,经媒人介绍,程某某、超某某相识,在短暂的热恋之后,两人登记结婚,跨入婚姻的殿堂。两年后,程某某产下一子。由于两人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在生活中矛盾多发,进而发展到大打出手,最终导致双方分居,形同陌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程某某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官逐条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适时采取背靠背约谈,面对面协商。超某某基于客观因素和实际情况,最终同意离婚、抚养孩子。程某某同意给超某某50000元共同财产折款,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双方结束婚姻关系。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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