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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7-18 15:17:4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泾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快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侯某某骑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且通过十字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与驾驶机动车通行十字路口的李某相撞,导致原告侯某某受伤,住院16天。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因车祸造成的合理损失。

法官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案情的同时询问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因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为严重,电话沟通无法进行调解,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被告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确定被告保险公司与原告有调解意向后,与被告李某视频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她觉得自己不应当向原告进行赔偿,为了能够平息当事人情绪,使得调解能够顺利进行,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通话,为被告释法明理,平息被告的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看法,被告当庭给付,双方案结事了。此外,原告侯某某存在逆向行驶并且未看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情况,法官严肃地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说明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泾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调解与教育”相结合,不仅让群众案结事了,还要注重社会效果与教育意义,为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王晨)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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