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礼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鹰带头运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42余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礼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份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在礼泉县境内公路工程C标段的一处施工,原告依约进行施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36余万元的工程款未付。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杨鹰院长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在得知被告系其在外地的工程款未结清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未能及时结清原告剩余工程款后,杨鹰院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礼泉境内企业,为落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机制,得知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外地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杨鹰院长运用音视频调解平台组织双方通过在线调解,释法明理,悉心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尽快化解矛盾全力保障疫情时期生产经营,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被告当场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向原告礼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打款,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一起涉及两家企业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该案以线上开庭调解方式结案,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
长期以来,礼泉法院坚持当好县域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人”,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调解、网络开庭等信息化手段,力争将智慧法院成果运用到极致,保障当事人疫情期间的各项诉讼权利,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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