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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中院:发挥“头雁”效应 院长带头办案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7-13 17:20: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推动汉中法院“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7月11日上午,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合理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汉中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庭审前,赵合理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仔细查阅案涉买卖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制作归纳争议焦点和庭审提纲,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保障公正高效的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赵合理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发表的诉辩意见后,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提炼总结,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有序推进法庭辩论,并针对双方在第一轮辩论意见中争议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补充调查询问,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活动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最后,就何时给付剩余欠款、如何承担违约金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汉中中院认真贯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制订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通过院、庭长常态化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了“领头雁”的作用,全面调动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在注重办案质量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持续拓展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张杪 李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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