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赵雷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并当庭宣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平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王某在境外网站购买雪茄烟。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及偷逃税款,王某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信息及收件地址,向西安、沈阳、兰州等地口岸海关申报,通过国际邮件邮递入关,并在国内销售牟利。自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王某共计购买境外品牌雪茄51单,数量157盒,进购价格美金20015.73元。经西安邮局海关计核,王某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 150840.53元。经西安海关缉私局查证,上述走私的物品中,10个包裹曾被海关查扣,王某在缴纳税款人民币4919.23元后被放行。
另查明,王某上述走私的烟草制品,除少量自用外,其余通过微信朋友圈及自己经营的酒吧销售。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45921.3元,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王某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和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由西安海关缉私局依法予以处置。
被告人王某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西安中院共审结走私货物类案件10起15人,判处罚金53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50余万元。(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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