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两级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竭尽所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系列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彬州法院:婚外恋引来牢狱灾——刑事案件透视
6月30日上午,彬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因婚外恋引发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池某某婚外与被害人程某某恋爱。一年后,二人发生矛盾,程某某提出分手。池某某不甘心,采用向程某某索要二人恋爱期间花费、前往被害人家中进行纠缠、辱骂,持刀自残等方式,要求维持不正当婚外关系。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改正,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审理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坦白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彬州法院将重点从司法、普法等各个方面予以综合治理,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完善建立与市妇联、各级工会、村(居)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化解婚恋纠纷、家庭矛盾机制,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调解功能和救助功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救助网络;及时掌握家庭矛盾的苗头和动向,辅之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由婚外恋引发的恶性案件。
武功法院:法官驱车六百公里 异地庭审彰显温情
6月24日,武功法院综合审判庭许法官带领其审判团队驱车六百余公里远赴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
前期,受当地疫情影响,被告王某某服刑的许昌市监狱无法安排开庭,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阻碍。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功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但由于被告王某某被羁押在许昌市监狱,刑期还有两年,该案一直未能如期开庭。尽管案件暂时无法开庭,但承办法官并未一放了之,而是一方面对原告进行了充分的告知解释,另一方面积极与许昌市监狱、许昌市中院对接联系,时刻关注省内外疫情变化形势。
武功法院综合审判庭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前后数十次与当地法院、监狱进行沟通,询问开庭设备情况及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最终,在许昌市监狱、许昌市中院的通力协作下,武功法院审判团队利用许昌市中院的视频开庭系统,顺利地完成了这一次特殊的开庭。
乾县法院:关注老年健康生活 深入村户防骗宣传
“一张银行卡500块,再不用你干什么。”
“姨,我们是做公益的,和大家聊聊天,再给大家发发鸡蛋、水果,你明天按时过来。”
“叔叔,我是中国人民艺术研究会的,兹鉴于您之前的成绩,我们决定授予您‘杰出贡献奖’,但需要您汇款1500元的手工费,就可以领奖。”
以上类似诈骗话术不胜枚举,由于老年人接触的新事物少、警惕心低、养生好保健、贪图便宜和小利,往往容易成为被骗的主要对象,自认为是幸运儿占了便宜,却不成想被骗的口袋空空,更有甚至成为犯罪的帮凶,把自己送进牢狱。
为贯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近日,乾县法院干警深入村户之中,对老年人进行防骗宣传,将常见的骗局话术用生动的故事形式讲述;将出租、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及具体法律后果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阐明;认真倾听大家的问题并耐心回答;教大家安装手机反诈app提高反诈意识。
在这里提醒广大老年人,养生有道,要相信科学,身体不适时及时就医;不要轻易下载陌生人推荐的软件、网址;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时一定和子女、朋友沟通征求意见。
礼泉法院:微信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急了
2021年5月4日,王某驾驶李某所有的小轿车将张某撞伤,礼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千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偿责任,李某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根据审判阶段留下的李某的住址寻找无果,拨打李某的电话也被挂断。对李某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只发现了数千元存款,遂予以冻结,但同案件标的额还相差甚远。执行法官对李某的所有账户进行持续监控。
执行法官在对李某各个账户进行密切监控并多次查控时,发现其微信财付通账户进入了数千元现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在案款限额内将其冻结。李某便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原来李某给正在外地读书的孩子转生活费时,发现自己的账户已被冻结,一分钱都转不出去了,李某这才急忙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
随着李某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其所有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已经全部解除冻结,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
旬邑法院:为民讨薪尽全力 耐心调解终事了
近日,旬邑法院底庙法庭调解八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涉案农民工成功拿回那份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告陈某某承揽太村药膳街水电安装工程,雇佣许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崔某某等八位在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用,无奈诉至法院。
经底庙法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农民工挣钱不容易,不能让他们忧“薪”忡忡,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某、许某某、李某某等八位农民工工资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为劳动者护航,此志不懈。旬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权“绿色通道”,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确保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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