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解某某、贾某某向兴平法院西吴法庭送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纾解民忧。
解某某、贾某某系夫妻,与赵某某是同村村民。2016年2月,赵某某以第三人张某某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解某某、贾某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过后,解某某、贾某某多次催要,赵某某均拖延推诿拒不还款。解某某、贾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赵某某起诉到兴平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经阅卷、询问当事人,充分吃透案件事实,全面掌握争议焦点,根据原、被告提供证据和法庭调查,认定原、被告之间50万元的借贷成立、有效,判决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50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兴平法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细心耐心服务群众,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为民。(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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