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着炎炎烈日来到润镇工业园区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扩建厂房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为两年,借款分期归还,按月结息。依据该合同,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淳化县润镇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所建设的钢结构车间、库房、办公楼、厨房、门房抵押给信用社作为担保。由于该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申请执行人淳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566636元和2020年6月23日之后至实际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位于淳化县润镇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和该宗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该公司的一些机器设备。执行法官将上述财产查封后,被执行人仍无力归还借款,经双方一致同意选定评估公司对该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在长达九个小时的现场勘察过程中,执行干警冒着酷暑,主持双方当事人及评估公司对需评估的财产进行了现场确认,逐一核对并造表进行了登记,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该案申请人系金融单位,案件的有效执行不仅保障了社会金融秩序,同时也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淳化法院:郗永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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